前言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经建设部2002年9月25日以公告第61号批准,业已发布。
本标准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至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1 总则
1.0.2 本规范为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本条第1款将城市热力网定义为由供热企业经营,对多个用户供热,自热源至热力站的热力网。对于采暖用户间接连接的城市热力网,指自热源至装有换热器的热力站的管网;对于采暖用户直接连接的城市热力网,当不设区域热力站或小区热力站时,指自热源至建筑热力人口的管网。第1款还规定了适用于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力网。因为这样的城市热力网已有多年的设计、运行经验。对于以地热或工业余热为热源的城市热力网,其设计的特殊要求尚需总结设计,运行经验才能得出。故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中暂未包括此类城市热力网。这些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本条第2款规定了本规范适用的设计范围。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的供热介质参数。目前我国已进行过约200℃高温水热力网的试验工作,技术上是可行的。故本规范热水热力网供热介质参数适用范围定为温度≤200℃。200℃热水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约1.56MPa,故应将其工作压力定为≤2.5Mpa。同时近些年出现了一些大高差、长距离的热网,也需要将热网的设计压力提高到2.5MPa的水平。城市蒸汽热力网的供热介质参数,目前我国一般为压力≤1.3MPa,温度≤300℃,可以满足一般工业用户的要求。本规范为了给设计参数留有适当余地,并从不考虑钢材蠕变、简化设计出发,将蒸汽热力网供热介质的参数定为:压力≤1.6MPa,温度≤350℃。
1.0.3 本条规定了城市热力网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注意美观”的规定,体现了城市热力网的特殊性,也是一条重要的设计原则。条文中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三项要求是并列的,都应努力做到。
1.0.4 本规范的内容只包括一般地区城市热力网的设计规定。对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地区进行城市热力网工程设计时,还应注意遵守这些地区专门的设计规范的规定。
3 耗热量
3.1 热负荷
3.1.1 进行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考虑到各建筑物用热的特殊性,应该采用建筑物的设计热负荷。 目前建筑物的设计采暖热负荷,在城市热力网连续供热情况下,往往数值偏大。全国各热力公司实际供热统计资料的一致结论是:在城市热力网连续供热条件下,实际热负荷仅为建筑物设计热负荷的0.7~0.8倍,这里面有建筑物设计时考虑间歇供暖的因素,也有设计计算考虑最不利因素同时出现等原因。但作为热力网设计规范,规定采用建筑物的设计热负荷是合理的。针对上述采暖设计热负荷偏大的问题,条文中以“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的措辞来解决。“经核实”的含义是:①建筑物的设计部门提供城市热力网连续供热条件下,符合实际的设计热负荷;②若采用以前偏大的设计数据时,应加以修正。
3.1.2 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各种热负荷可采用概略计算方法。对于热负荷的估算,本规范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热指标法,这种方法计算简便,是国内经常采用的方法。本节提供的热指标和冷指标的依据为我国“三北”地区的实测资料,南方地区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及相同类型建筑物的热(冷)指标资料确正。
(l) 采暖热负荷 采暖热负荷主要包括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和门窗缝隙渗透冷空气耗热量。设计选用热指标时,总建筑面积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好,窗户面积小,采用较小值;反之采用较大值。 表3.1.2-1所列热指标中包括了大约5%的管网热损失在内。因热损失的补偿为流量补偿,热指标中包括热损失,计算出的热网总流量即包括热损失补偿流量,对设计计算工作是十分简便的。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批技术法规和标准规范,通过在建筑设计和采暖供热系统设计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降低采暖能耗。本条采暖热指标的推荐值提供两组数值,按表中给出的热指标计算热负荷时,应根据建筑物及其采暖系统是否采取节能措施分别计算。 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建筑物采暖热指标与原规范相同。住宅采暖热指标采用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空调所《城市集中供热采暖热指标推荐值初步研究》的结论,即我国&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