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2002

信息来源:互联网更新日期:08-08-18 点击:
道的许用应力取值、管壁厚度计算、热伸长量计算及应力验算应按《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的规定执行。

9.0.5 计算热力网管道对固定点的作用力时,应考虑升温或降温,选择最不利的工况和最大温差进行计算。当管道安装温度低于工作循环最低温度时应采用安装温度计算。

9.0.6 管道对固定点的作用力计算时应包括下列三部分:

(1) 管道热胀冷缩受约束产生的作用力;
(2) 内压产生的不平衡力;
(3) 活动端位移产生的作用力。

9.0.7 固定点两侧管段作用力合成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l) 地上敷设和管沟敷设管道

1)固定点两侧管段由热胀冷缩受约束引起的作用力和活动端位移产生的作用力的合力相互抵消时,较小方向作用力应乘以0.7的抵消系数;
2)固定点两侧管段内压不平衡力的抵消系数取1;
3)当固定点承受几个支管的作用力,应按本规范第9.0.5条的原则考虑几个支管作用力的最不利组合。

(2) 直埋敷设热水管道

    直埋敷设热水管道应按《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的规定执行。

10 中继泵站与热力站

10.1 一般规定

10.1.1 中继泵站、热力站应降低嗓声,不应对坏场产生干扰。当中继泵站、热力站设备的嗓声较高时,应加大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或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使受影响建筑物处的嗓声符合《城市区域环绕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当中继泵站、热力站所在场所有隔振要求时,水泵基础和连接水泵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10.1.2 中继泵站、热力站的站房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10.1.3 站房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当热水热力站站房长度大于12m时应设两个出口,热力网设计水温小于100℃时可只设一个出口。蒸汽热力站不论站房尺寸如何,都应设置两个出口。安装孔或门的大小应保证站内需检修更换的最大设备出入。多层站房应考虑用于设备垂直搬运的安装孔。

10.1.4 站内地面宜有坡度或采取措施保证管道和设备排出的水引向排水系统。当站内排水不能直接排入室外管道时,应设集水坑和排水泵。

10.1.5 站内应有必要的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起重的设备数量较少且起重重量小于2t时,应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 当需起重的设备数量较多或需要移动且起重重量小于2t时,应采用手动单轨或单梁吊车;

(3) 当起重重量大于2t时,宜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10.1.6 站内地坪到屋面梁底(屋架下弦)的净高,除应考虑通风、采光等因素外,尚应考虑起重设备的需要,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不应小于3mm。

(2)当采用单轨、单梁、桥式吊车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的物体顶部之间有0.5m以上的净距;

(3)当采用桥式吊车时,除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外,还应考虑吊车安装和检修的需要。

10.1.7 站内宜设集中检修场地,其面积应根据需检修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当考虑设备就地检修时,可不设集中检修场地。

10.1.8 站内管道及管件材质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选用的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9 站内各种设备和阀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站内各种水管道及设备的高点应设放气阀,低点应设放水阀。

10.1.10 站内架设的管道不得阻挡通道、不得跨越配电盘、仪表柜等设备。

10.1.11 管道与设备连接时,管道上宜设支、吊架,应减小加在设备上的管道荷载。

10.1.12 位置较高而且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处应设操作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10.2 中继泵站

10.2.1 中继泵站的位置、泵站数量及中继水泵的扬程,应在管网水力计算和对管网水压图详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中继泵站不应建在环状管网的环线上。中继泵站应优先考虑采用回水加压方式。

10.2.2 中继泵应采用调速泵且应减少中继泵的台数。设置三台或三台以下中继泵并联运行时应设备用泵,设置四台或四台以上中继泵并联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泵。

10.2.3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两个机组基础间的净距

1)当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55kW时,不小于0.8m;
2)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不小于1.2m;

(2) 当考虑就地检修时,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留有大于水泵机组宽度加0.5m的通道;

(3) 相邻两个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以及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并不应小于0.7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则不应小于1.0m;

(4) 中继泵站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5) 水泵基础应高出站内地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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