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 75-84)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5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建筑隔声测量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4]2592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组织,具体由同济大学编制的《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已经全国声学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现批准《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为国家标准,自1985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同济大学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4年12月17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546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组织,具体由同济大学编制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中,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国家科委声学测试基地通过的《SC4.1隔声测试规范(试行)》(1964年)公布以来,国内建筑隔声测试工 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验证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ISO140Ⅰ—Ⅷ《房屋内和房屋构件的隔声测量》,提出了规范初稿、发送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 见。最后,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实验室测量、建筑物内两室之间空气声隔声现场测量、外墙面构件和外墙面空气声隔声现场测量、楼板撞击声隔声实验室测量和楼板撞击声隔声现场测量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校,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同济大学
1984年8月
主要符号
D 声压级差
标准声压级差
用交通噪声测量外墙隔声时的标准声压级差
等效声压级
撞击声压级
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未作地面处理时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撞击声隔声改善量
室内平均声压级
试件上平均表面速度级
P 有效(方均根)声压
Po 基准声压
R 隔声量,传声损失
表观隔声量,表观传声损失
Rθ 声波从θ角方向入射到试件上的隔声量
Rtr 用交通噪声测得的外墙隔声量
ν 在试件某个位置上的法向表面速度有效(方均根)值
νo 基准速度
法向表面速度平方的空间平均值
W 声功率(稳态值)
构件K所辐射的声功率
A接收室的吸声量
Ao 接收室基准吸声量
S 试件面积
T 接收室混响时间
T0 基准混响时间
T1 积分时间
V 接收室体积
c 空气中声速
n 测点数
r 重复率
s 方差的正的平方根
σ标准偏差
ρ空气密度
ρc 空气特性阻抗
σk 辐射效率
η 损耗因数
θ声波的入射角
ν自由度(ν=n-1)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实验室和现场对空气声和撞击声隔声的测量方法和测量条件,使所测得的同一种构件的隔声性能尽可能地接近,具备相互可比的统一基础,便于建筑隔声的设计,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空气声和撞击声的实验室和现场隔声测量。
第1.0.3条 建筑隔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建筑物的墙、楼板、门和窗构件的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第2.1.2条 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应达到下列目的:
一、应能为建筑构件的隔声设计提供可比的和可重复的实验数据;
二、应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