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 75-84)

更新日期:09-01-17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 75-84)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5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建筑隔声测量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4]2592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组织,具体由同济大学编制的《建筑隔声测量规范》,已经全国声学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现批准《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为国家标准,自1985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同济大学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4年12月17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546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组织,具体由同济大学编制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中,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国家科委声学测试基地通过的《SC4.1隔声测试规范(试行)》(1964年)公布以来,国内建筑隔声测试工 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验证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ISO140Ⅰ—Ⅷ《房屋内和房屋构件的隔声测量》,提出了规范初稿、发送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 见。最后,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实验室测量、建筑物内两室之间空气声隔声现场测量、外墙面构件和外墙面空气声隔声现场测量、楼板撞击声隔声实验室测量和楼板撞击声隔声现场测量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校,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同济大学

1984年8月



主要符号


D 声压级差

标准声压级差

用交通噪声测量外墙隔声时的标准声压级差

等效声压级

撞击声压级

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未作地面处理时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撞击声隔声改善量

室内平均声压级

试件上平均表面速度级

P 有效(方均根)声压

Po 基准声压

R 隔声量,传声损失

表观隔声量,表观传声损失

Rθ 声波从θ角方向入射到试件上的隔声量

Rtr 用交通噪声测得的外墙隔声量

ν 在试件某个位置上的法向表面速度有效(方均根)值

νo 基准速度

法向表面速度平方的空间平均值

W 声功率(稳态值)

构件K所辐射的声功率

A接收室的吸声量

Ao 接收室基准吸声量

S 试件面积

T 接收室混响时间

T0 基准混响时间

T1 积分时间

V 接收室体积

c 空气中声速

n 测点数

r 重复率

s 方差的正的平方根

σ标准偏差

ρ空气密度

ρc 空气特性阻抗

σk 辐射效率

η 损耗因数

θ声波的入射角

ν自由度(ν=n-1)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实验室和现场对空气声和撞击声隔声的测量方法和测量条件,使所测得的同一种构件的隔声性能尽可能地接近,具备相互可比的统一基础,便于建筑隔声的设计,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空气声和撞击声的实验室和现场隔声测量。

第1.0.3条 建筑隔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建筑物的墙、楼板、门和窗构件的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第2.1.2条 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应达到下列目的:

一、应能为建筑构件的隔声设计提供可比的和可重复的实验数据;

二、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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